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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龙市文〔2008〕127号)
Date:2015/8/7 浏览人数:1223
导读:省文化厅将开展第三批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以及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08]78号)文件,省文化厅将开展第三批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宜由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不填)。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二、申报程序(申报采用逐级公布、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
(一)经所在辖区(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上报至龙岩市艺术馆。
(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
(三)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经各地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公布后,上报龙岩市艺术馆。
(四)联合申报的方式
      传承于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在尊重各地区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合理可行的联合申报方式,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五)市直单位推荐的第三批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基础上,准备相关材料图片、录像片等,组织专家论证后,填报表格提交市艺术馆。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三批省级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目前尚无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的项目;
      2、“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有关项目;
      4、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5、我市特色项目。
(三)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光盘12份);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1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12份;
      4、尤其要注意项目中传承人的脉传阐述,尽可能地上溯寻找并在文中体现;
      5、照片务必清晰。注意拍摄项目的表演(制作)的主要过程,每个项目不少于16张(光盘12份),不低于500万像素。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需由各地文化局统一出函并于2008年11月20日,以邮件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 系 人:蔡永德、江进才
      联系电话:2293114,传真:2281393
      地    址:龙岩市艺术馆(龙岩市和平路33号市艺术馆)
      邮   箱:Ly2281393 @126.com
五、论证会
      市艺术馆在适时召开申报工作初步项目论证会,请各地提前做好项目汇报准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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