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艺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缅怀革命先烈,讴歌建党以来的光辉业绩和伟大成就;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展示我省非遗保护成果,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在全省开展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与展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6年7月1日—8月30日
展览地点:福建省非遗博览苑(福州三坊七巷南后街82号)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参展作品要有鲜明的主题性。作品应围绕活动主题展开创作。要求主题鲜明,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人文内涵,突出体现建党95周年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长征精神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缅怀革命先辈的丰功伟绩,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二)作品种类
作品种类包括篆刻、剪纸、木雕、石雕、陶瓷、漆艺等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作品形式
新创作或已创作作品皆可,其中篆刻、剪纸要紧贴主题。其余非遗项目作品创作尽量贴近主题,形式内容也可以多样化,但要弘扬主旋律,坚持思想性、观赏性的统一,充分发挥主题作品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
剪纸等平面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80cm(宽)X8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立体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50cmX50cmX50cm以内。
四、申报要求
(一)统一报送
各地市艺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积极发动本地市篆刻、剪纸、木雕、石雕、陶瓷、漆艺等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报送已创作或创作契合活动主题的作品,并统一报送。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作品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剪纸类项目(须入选县级名录以上,没有该项目的地区可不报)作品不少于5件。
(二)专家初选
由福建省艺术馆组织专家进行展品初选工作,申报者或单位须填写《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传统工艺美术类主题展作品报名表》(附件1)(该申报表可在福建省非遗网http://www.fjfyw.net/进行下载),并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0寸(25.40cmX20.32cm)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详细信息(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媒材、尺寸、年代、联系电话)。各地市单位将作品照片和申报表汇总后寄送至我馆,以供初选。收件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以纸质寄件邮戳为准)。
(三)报送作品
专家初选后,我馆将确认的入选名单下发通知各市艺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市艺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统一送件参展,参展作品需将剪纸(刻纸)作品装裱好,无需装框;其他立体类作品统一包装寄送。展览结束后,我馆将统一退件给各市艺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收件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四)其他说明
1、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禁止抄袭,因版权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展者承担。
2、我馆将颁发参展荣誉证书给予参展作者和相关组织单位,并将参展作品印刷成册,赠送作者。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福建省艺术馆301室
联系人:林 婷
邮 箱:406699180@qq.com
电 话:0591-87629537,13859287312
福建省艺术馆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传统工艺美术类主题展作品报名表.docx
注:此表一式两份,每表格对应一幅作品,后附作品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