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艺术馆展厅管理暂行办法
龙岩市艺术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类展览、展示的主要场所,是承担当地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为充分利用艺术馆现有活动阵地,发挥好艺术馆的职能,进一步统筹、规范和管理好艺术馆展厅,特制定本馆展厅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日常管理与开馆
(一)艺术馆展厅的建设和管理旨在活跃文化氛围、陶冶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通过定期举办优秀艺术作品展览,努力提高艺术展览品质,增强社会影响力。
(二)艺术馆办公室负责艺术馆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展览活动的协调和审核。
(三)相关单位或个人拟在艺术馆展厅举办展览,须依据本办法提前填报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馆领导审批同意,统一安排使用时间。
(四)艺术馆展厅对外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申请与审批
(一)凡申请使用艺术馆展厅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龙岩市艺术馆展厅使用申请表》,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意。
(二)办公室对申报的展览进行审核,经馆领导审批符合展出要求的,即刻告知申请者并做好有关展览筹备工作。
三、布展、展出与撤展
(一)展览承办方根据活动批复时间提前一至两天进驻艺术馆展厅布展,展出与撤展期间须遵守艺术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艺术馆规定。展厅内在布展和撤展期间,如有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布展时,展墙要求保持整洁,不得使用钉子、按钉等物;不得改造破坏室内设施。
(三)展出期间,原则上展品的安全有展览承办方负责,夜间安全由艺术馆管理人员值班协助。特殊展览须根据实际需要,拟定专门的安全保卫方案。
(四)展览承办方的撤展工作应在展出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展览有关的剩余材料、垃圾等物品一律要求清理干净,经验收展厅所有设施经验收保持完好后,展览承办方方可撤出。
四、经费
1、艺术馆为公益性质,向观众免费开放,原则上不向展览承办方收取展厅使用费。
2、展览筹备和举办期间的有关宣传、布展、值班等费用,原则上由展览承办方承担。
3、如果承办方无能力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布展、管理等相关工作,应提前委托本馆,本馆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如下:(1)卫生管理费、加班看管费,每天100元(2)布展、撤展等费用300元
五、本馆有权免费收藏其中部分精品,作品所有权归艺术馆所有。具体收藏要求如下:美术类作品:国家级会员,收藏4平尺作品。省级会员,收藏8平尺作品。书法类作品:国家级会员,收藏8平尺作品。省级会员,收藏16平尺作品
附件
1、《龙岩市艺术馆展厅使用申请表》
2、《龙岩市艺术馆展览作品收藏登记表
龙岩市艺术馆
2015年1月13日
龙岩市艺术馆展厅使用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个人)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
|
展览主题: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
申请展览时间 |
|
展览数量 |
|
展览内容和预期效果 |
经办人: |
|
经办时间 |
|
申请使用单位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艺术馆办公室
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艺术馆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龙岩市艺术馆展览作品收藏登记表
作品创作者 |
|
创作者签名 |
|
会员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 |
|
地址 |
|
作品名称 |
|
作品创作时间 |
|
画种 |
|
经办人 |
|
本馆收藏时间 |
|
作品创作者
简介 |
|
作品简介 |
|
备注: |
|
|
|
|
|
编